公告日期:2018-09-1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1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租赁”);
被担保人2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
2、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1中远海运租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提供担保、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本次为被担保人2天津租赁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本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1中远海运租赁的担保余额为45.45亿元人民币;对被担保人2天津租赁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海运租赁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三至五年年期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中远海运租赁拟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天津租赁拟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1中远海运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可为被担保人2天津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中远海运租赁、天津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按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本公司董事长批准了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4.主要负责人:陈易明
5.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1.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2.26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03.0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8.93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36.8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18%;2017年营业收入为14.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77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3.8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4.97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28.7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38.92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212.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4.16%;2018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10.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1亿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814
4.主要负责人:郭定伟
5.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租赁咨询;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9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28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0.0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68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4.05%;2017年营业收入为0.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28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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