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建忠,男,1954 年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3 年 1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并于同年起开始从事财务工作。1986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上
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1997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部合伙人;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分别担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市场总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0月至 2021年12月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2年 1 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目前兼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
号:002415)监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上市,股份代号:603727)独立董事、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661)独立董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HK1578)独立董事、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拟于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MPAcc/Maud 企业导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产证券化课题组外聘专家,中国九三学社社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合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形。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7 次审核委员会、2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前述会议均亲自参与。审核委员会方面,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续聘 A+H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审核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等议题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审议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专委会的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定期召集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事项汇报,并以事前指导、事中抽查、事后检验的多元化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职权。2023 年内,本人对公司内审及外部会计师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予以认可,对所采取的现场审计及延伸审计方式予以肯定。同时,本人也就历次重点关注问询的领域及事项做好事后敦促改进改善工作,要求公司内外部审计团队的审计工作结合好历次审核会关注重点及改进建议,扎实做好现场审计、延伸审计工作,充分践行全面、严谨、审慎原则,确保做好年度内控审计
整体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集审核委员会听取并
通过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2 年 A、H 股及内部控制整合审计
方案安排》;3 月 29 日及 8 月 29 日,本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集
并召开了 2022 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及 2023 年中期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重点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2023 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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