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额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公司的原材料和外汇业务与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公司的业务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关系。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汇率的变化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价格和汇率,降低风险敞口。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应对风险,稳定公司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业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原材料价格及外汇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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