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747,6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
金股利。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8 日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
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
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信息泄露的
情形,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4、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