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邯郸市坤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坤能”)、河北晟恒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晟恒光”)等共计十一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4,50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90,325.00 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泰”)本次为邯郸坤能、河北晟恒光等十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435.30 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00(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凤阳支行”)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福玻璃提供保证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94,500.00万元。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邯郸坤能、河北晟恒光等十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435.30 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
事会,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亿元。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安福玻璃在农业银行凤阳支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94,500.00 万元。
3、担保期间: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7年 6 月 23日止。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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