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 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00 元/张,共募集资金 4,0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6,921,200.33 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231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和 2022 年 6 月 17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凤福新能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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