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0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福莱转债”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进入转股期。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因前一次转股变动而修订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截至
日次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福莱转债”已累计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数
量为 519 股。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
由于上述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519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87,830,940.50 元变更为人民币
587,831,070.25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351,323,762 股变更为 2,351,324,281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简称“境外上市新
规”),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此前,公司章程适用的《国务院关于股份
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废止失效;同时,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境外上市新规的相关规定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进行了相
应的修改,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此外,中国
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更及相关规则制度的修改,公司拟根据境外上市新规、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地调整和修改,并删除因旧法规的废止而不再适用的条款,使《公司章程》更符合公司上市两地监管规则的要求,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公司根据因境外上市新规、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全面修改《公司章程》而同步修订的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在《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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