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公司”、“发行人”)2021 年度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根据福莱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周琦、胡伊苹
联系电话 021-3867679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865
注册资本 587,830,940.5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法定代表人 阮洪良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6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福莱特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尽职推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泰君安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股东、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泰君安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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