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结构调整,推
Ailunr
2016-07-28 1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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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尊重员工选择,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亏损企业治理,低端低效、长期亏损的业务、装置及设施关停退出,业务重组整合,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组织机构优化精简,业务运营模式转换,开展“五定”、实施竞争上岗,以及员工总量冗余、人工成本负担过重、人均劳效偏低的企业优化队伍结构等工作中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
(一)推进集团公司内部调剂盘活
实施企业内部转岗盘活。强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鼓励岗位退出人员竞争上岗。加强用工规范清理工作,腾退岗位用于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新建扩建项目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空缺岗位。
开展企业间人员调剂转移。加强企业间调余补缺,建立内部人员流动平台,积极推动同一地区或相邻区域企业间队伍划转、协商借聘和内部劳务输出。鼓励人员富余的企业承揽系统内新增工作量,通过内部劳务输出和承揽业务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给予双方适当奖励。
(二)实施外部转移分流
开拓外部劳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岗位退出人员承揽集团公司外部业务或开展劳务承包。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公益性岗位,拓宽安置渠道。
采取合资合作方式转移安置。以优先吸纳岗位退出人员为条件,采取混合所有制、资产(股权)转让、资产租赁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安置消化部分人员。继续推进低端低效业务、非核心业务面向社会企业外包,促进业务运营模式转换,减少人力资源的低效无效投入,鼓励岗位退出人员到提供外包服务的社会企业工作。
分流企业办社会人员。大力推进“三供一业”、矿区公用设施、医疗教育机构和公益服务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所涉及人员应随业务、资产一并划转,或以输出劳务方式继续从事现工作。在宾馆酒店清理处置中,应积极协调收购方、租赁方安置现有人员。
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分流安置。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署,鼓励岗位退出人员自主创业,对于带动岗位退出人员再就业的创业项目,可在市场、技术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三)办理提前退休
积极协调做好石油、石化、化工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工作,协助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
(四)实行内部退养
转岗确有困难、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内部退养。
1. 本单位工作年限满20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或折算工龄提前退休年龄,下同)5年以内(含5年)的人员。
2. 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的人员。
3. 本单位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内部退养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费,停发工资、奖金、津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等待遇。生活费由各单位按照不高于本人内部退养前岗位(技)工资和工资性津补贴(不含岗位性津补贴,下同)之和的原则确定。各单位还可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经济效益和历史政策情况适当加发生活补助。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五)实行离岗歇业
转岗确有困难、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本单位工作年限男30年及以上、女25年及以上的或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歇业。
离岗歇业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费,停发工资、奖金、津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等待遇。其中,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人员的生活费,由各单位按照不高于本人离岗歇业前岗位(技)工资的80%和工资性津补贴之和确定,其余人员生活费按照不高于上述一线艰苦岗位人员的计发标准确定。各单位也可按照内部退养人员的方式,适当加发生活补助。离岗歇业人员原则上不再返岗工作,符合条件时可办理内部退养、提前退休手续。
(六)实行息工放假
因业务退出、装置及设施关停等退出岗位、暂时未能通过上述措施分流安置,以及生产任务不能衔接或不饱满造成阶段性停工、停产的人员,可实行息工放假,发放基本生活费。息工放假人员应积极参加转岗培训、竞争上岗,对不愿参加转岗培训或提供岗位后不愿上岗的,要适当降低本人基本生活费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息工放假期限和基本生活费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息工放假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2年以内,截止时间不应超过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基本生活费待遇按月发放,并应根据息工放假时间长短合理确定,逐步递减,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哺乳假、设立女员工育儿假等假期。
(七)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岗位退出人员,因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个人原因,由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截止时间不应超过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社会保险可由单位代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八)依法依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岗位退出人员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等法定终止情形的,应及时依法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包括:单位与岗位退出人员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专项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的。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人事档案移交等手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2年备查。
四、加强转岗培训工作
加强转岗培训是盘活分流岗位退出人员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具有劳动能力和转岗意愿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转移分流方向,综合考虑岗位退出人员素质、能力,按照专用性和通用性技术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可实施性强的培训方案,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拓宽个人发展空间,为重新上岗和社会再就业创造条件。
五、有关事项
(一)妥善处理好新老政策衔接等工作。做好与原有措施待遇的衔接工作,处理好岗位退出人员与在岗人员、现有和新增岗位退出人员的收入水平关系。岗位退出人员重新上岗应易岗易薪,执行新岗位的薪酬待遇。内部退养、离岗歇业人员继续参加工资标准调整,并相应调整生活费计发基数,不参加岗位(技)工资晋级晋档;单位出现经营困难时,可减发或停发生活补助、适当调减生活费发放比例。扣缴社会保险等个人缴费和个人所得税后,岗位退出人员实发生活费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本意见下发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人事〔2010〕472号)停止执行。
(二)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等事宜。各单位应为内部退养、离岗歇业、息工放假、转岗培训等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由单位在本人生活费中代扣代缴。解除、终止、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含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自办理手续次月起,停止缴纳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用于生活费(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减轻分流安置的经济负担。
(三)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等工作。及时组织办理转岗分流、内部退养、离岗歇业、息工放假、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转岗培训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事宜,签订相关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内部退养人员协议截止时间、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续延至法定退休时间。
集团公司内部不得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各单位不得招用尚未与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严格规章制度执行,严肃劳动纪律,设置员工退出红线。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建立符合生产经营目标和管理需要、可评价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员工岗位工作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在员工岗位聘任、薪酬激励约束、劳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应用力度。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分流安置工作涉及到岗位退出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成立由人事劳资、规划计划、财务、企管法律、宣传、工会、维稳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协调组要协调平衡本地区企业间的政策。
(二)强化规范运作。各单位要结合结构调整工作和员工队伍情况,研究制定岗位退出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并将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岗位退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搞“一刀切”,同时要注意稳定业务骨干人员,防止人才流失。
(三)切实维护稳定。认真做好形势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帮助,做实、做细困难员工帮扶工作,积极化解矛盾问题,保障结构调整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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