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23-02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更新2024年至2026年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更新2024年至2026年与中油财务公司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中油财务公司之持续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告
是依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4A章
的有关规定同时做出
更新 2024 年至 2026 年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谨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刊发的(其中包括)有关更新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本公司已于 2020年 11月 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批准
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之持续性关联交易及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 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签署(1)新总协议及(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2017年房产租赁合同之确
认函以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继续进行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
交易。本公司会继续就有关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规定,包括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如适用)。
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上述关系,中国石油集团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之间的交易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共同持股公司为本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的、且中国石油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 10%或以上表决权的公司(不包括中油财务公司),因此共同持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本集团与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与中国石油集团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须按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获独立股东批准。基于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利益,中国石油集团及其联系人不会就有关批准与中国石油集团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与中国石油集团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联交易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亦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更新 2024 年至 2026 年与中油财务公司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谨请参阅该公告,其中关于中油财务公司根据总协议于 2021 年至2023 年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根据上海交易所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士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中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会继续就有关与中油财务公司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规定,包括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如适用)。
中油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的附属公司,基于上述关系,中油财务公司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联人士。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与中油财务公司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须按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获独立股东批准。基于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利益,中国石油集团及其联系人不会就有关批准与中油财务公司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投票。此外,由于本集团在中油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金额及就该等存款收取的利息总额的总和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与本集团在中国石油集团(不包括中油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金额及就该等存款收取的利息总额的总和合并计算后),中油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亦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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