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融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融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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