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⒛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 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认真审议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 》和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公 司总经 理候选 人个 人履历等 资料,我们认为李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⒛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 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莉萍 陈育棠 方炳希
2019年4月12日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莉萍 方炳希
⒛19年4月12日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⒛19年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顼的独 立 意见 》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肖莉萍 陈育棠 方炳希
⒛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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