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修订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修订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修订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 ...... 5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 12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 17
第五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 ...... 20
第六章 其他事项...... 21
第七章 责任追究...... 23
第八章 附 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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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行政管理部(董秘办公室);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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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股价敏感信息”)、公司境内外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市地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将此类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渠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及时报送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地交易所登记备案及/或审批的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公司信息披露所表达的事项须与事实相符;
(二)准确: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须准确反映客观实际,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完整:公司披露的信息须内容完整、格式完备;
(四)及时: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在本制度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公平: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市场各方披露,保证投资者有公平的机会同时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不向特定市场参与者披露信息。
第五条 凡属于股价敏感信息,在董事或管理层已经知悉该
等信息后,应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披露。
主要应对的风险: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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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形式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于香港发布的公告与股东通函等)、公司业绩路演和募集路演活动所公开的资料。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内容、格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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