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交地产转让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关于公司向中交地产转让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提供齐备,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就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连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连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连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内容是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
3、上述关联/连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连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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