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2-2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
的《关于变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的相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关于变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金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鉴于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
行对涉及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相关问题的行政许可、行业监
管及窗口指导政策的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拟将筹建中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 3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
民币 33.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95%;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7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上述变更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将大幅提高财务公司资金运作和
风险资产规模,对财务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模及方向产生积
极的影响,亦将对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带来积极的影响。
2.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
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同意将《关于变
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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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章 民 陆 红 军
袁 耀 辉 邹 乔
梁 创 顺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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