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2-2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就《关于变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金的议案》中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位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就《关于变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
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将筹
建中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3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33.25 亿元,
占注册资本的 95%;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7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的行为,将大幅提高财务公
司资金运作和风险资产规模,对财务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模
及方向产生积极的影响,亦将对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带来积极
的影响。
3.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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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章 民 陆 红 军
袁 耀 辉 邹 乔
梁 创 顺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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