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1-12
香?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0)
建议关连交易
有关成立合资公司之
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就成立中交财务公司作出的公告(「该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已定义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中交集团订立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出资认缴协议的若干条款。
中交集团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63.83%的权益,故为香?
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上市规则第14A章,补充协议项
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上市
规则第14.07条)高於0.1%但低於5%,故该项交易须遵守香?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
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1-
然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上市规则」)第10.2.5条,上市发行人
进行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百万元,且占上市发行人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任何关联交易,须获股东批准。因此,交易须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获股东批准。
一份载有交易详情及召开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实际
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补充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中交集团订立补充
协议,以修订出资认缴协议的若干条款。补充协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