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中国港湾与中交海外地产、绿城海外地产开展印尼雅加达DaanMogot房地产开发项目股权合作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投资马来西亚吉隆坡TRX房地产项目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前述议案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 公司预计2017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连交易金额将不
超过人民币36.54亿元,前述预计符合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 在投资印尼雅加达DaanMogot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
中,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港湾)与关联法人中交海外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海外地产)、绿城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海外地产)对该项目平台公司出资结构的调整,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 在投资马来西亚吉隆坡TRX房地产项目中,公司下属
子公司中国港湾、中国交通建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中交海外地产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59.4万美元,该项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4.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章民 梁创顺
黄 龙
2017年3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