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担保安排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的对象为参股公司及合营公司。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7,10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28,177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78,148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63,792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负债比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1,095,514万元。公司为负债比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担保安排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合法,符合交易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章民 梁创顺
黄 龙
2017年3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