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国交建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中国交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拟定
2016年中国交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3,053,491万元;中国交建对非全资控股
子公司担保10,300万元;中国交建全资二级子公司对非全资三级子公司担保
194,297万元;中国交建对参股公司担保126,677万元,担保的有效期为中国交
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
经核查,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新增额为17,1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新增额为78,14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28,177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63,792万元。
二、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需要,确保2017年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
展,结合2016年担保工作情况,中国交建拟定了2017年公司对外担保计划,拟
定2017年中国交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5,245,000万元;中国交建对非全资控
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600,000万元;中国交建全资二级子公司对非全资三级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7,000万元;中国交建对参股公司计划提供担保30,000万元。
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中国交建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
国交建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中国交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中国交建2016年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中国交建2017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刘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