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港湾与中交海外地产、绿城海外地产开展印尼雅加达DaanMogot房地产开发项目股权合作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投资马来西亚吉隆坡TRX房地产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资料提供齐备,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就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章民 梁创顺
黄 龙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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