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使投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各
子公司是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公司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以现金、债权、实物 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投入等方式实施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公司、增资扩股、兼并收购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购置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软件使用权等),以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屋装修改造等投资行为。信息化相关投入按照公司或上级主管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以下类型:
生产性基础建设投资。如为扩大生产经营能力而实施的投资项目。
非生产性基础建设投资。如单独购置办公场所,单独自建办公楼等,为满足公司自身办公需求的投资项目。
日常经营保障投资。如购置生产设备、公务用车、营运用车或办公设备、技术改造、办公场所装修等,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而实施的投资项目。
(三)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分为长期运营投资和阶段性参股投资。
长期运营投资项目是指为获得经营性收益或工程项目合同,在 BOT (建设-运营-转让)、B00 (建设-运营-拥有)、B0OT (建设-运营-拥有-转让)、PPP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业务模式中实施的控股或拥有实控人地位的投资行为。
阶段性参股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获得工程承包合同或拉动相关业务与业主共同发起而实施的经营性参股投资项目。
(四)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是指以获取财务收益为目的,通过取得固定收益、溢价退出等方式实现收益或增
值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有价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等投资行为。
(五)其他投资。公司开展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聚焦主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二)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遵守国家和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规范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三)能力匹配,风险可控。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强化风险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及侵害股东利益。
(四)效益优先,回报合理。实施投资项目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以下将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分别明确投资回报要求。
第二章 投资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是本办法所管理
投资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结合监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修订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流程和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二)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完成情况总结和投资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审查与论证,规范履行公司内部审查审批决策程序,组织做好外部监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组织做好对投资项目的过程跟踪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根据上级主管
单位要求及时完整地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由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协同资产财务部牵头汇总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应财务预算。
第七条 投资计划编制要求:
(一)列入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需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不同类型投资项目的最低收益率标准;
(二)列入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三)不属于《投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无需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科技研发费用(支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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