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认定情形之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光大资本属于国有企业,差额补足协议数额巨大,
差额补足协议签署责任人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差额补足协议签署当事人串通一致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以非自身财产(当事人并未对光大资本拥有所有权)承担差额赔偿义务,有恃无恐,数额特别巨大,如未报光大资本决策机构决策并公告则涉嫌故意串通隐瞒达到以国有资产保证其本金安全的目的
差额补足协议签署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2.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光大资本作为劣后方之一对优先级签订差额不足协议,出资额仅仅6000万,却承担几十亿的赔偿责任,严重违反了亏损分担的原则
3.这种数额巨大的所谓差额补足协议跟担保行为别无二致,其实就是变相的实质担保,明股实债,杠杆极大,这种各种变相担保规避相关法规隐瞒不披露的行为全社会不知还有多少,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望证监会,银保监会责令展开全面彻查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否则股市天雷滚滚如何成为核心竞争力,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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