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88:光大证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资讯
2017-02-27 19:46:57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2-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文件



目 录



序号 议案 页码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2. 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7



议题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设立PPP专业子公司的有关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公司关于设立专业从事PPP相关业务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四届二十三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设立手续,近日上海证监局已同意公司设立PPP相关业



务私募子公司,同时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在《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