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7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53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88,698,839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 年9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3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8月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88,698,83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5年 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将于2016年9月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根据《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7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78,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016年8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680,00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不包括超额配售部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H股发行上市完成后,假设超额配售权不获行使,公司股本总数由发行前3,906,698,839股增加至发行后4,586,698,839股。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488,698,839股,占公司H股发行前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51%,占公司H股发行后股本总数(不包括超额配售部分)的比例为10.6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光大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光大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8,698,83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号 (股) 量(股) (股)
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718,387 152,718,387 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36,224 91,136,224 0
3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087,354 61,087,354 0
4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978,619 54,978,619 0
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54,978,619 54,978,619 0
6 诺安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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