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应彬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查阅候选人提供的个人履历信息、委托法律顾问通过信息检索平台对候选人的遵纪守法和诚信情况等任职相关方面进行核查等,现发表以下审查意见:
经综合审查,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应彬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应彬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均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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