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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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2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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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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