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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