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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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2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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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本人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积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窦军生,男,1980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房地产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科技创业中心(ZTVP)联合创始人。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着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敬畏之心,恪尽职守,确保自身角色的纯粹性。在履职期间,本人未曾兼任公司任何除独立董事职务之外的其他职务,亦未曾涉足公司主要股东单位的任何任职,以此杜绝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无私。

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乃至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各类机构和个人间,保持着严格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经济利益关系、业务往来或私人纽带。无论是直接的交易联系,还是间接的亲属关联,均无迹可寻,确保了本人立场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能够始终如一地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作出理性而公正的决策。


此外,本人目前只在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专注度投入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中,充分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能,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专业智慧与独立见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率 出席次数 出席率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10 10 0 0 100% 6 1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公司共计组织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程参与,不仅积极履行了出席义务,更是在每一次会议上发表了深思熟虑且立场独立的观点与见解。此外,公司还特别召集了一次独立董事交流研讨会,旨在增进共识、激发创新思维。在这场沟通会上,本人提出的各项专业见解与改进建议,特别是在关乎公司长远发展策略的关键议题上,诸如区域性市场深度开发的战略布局、目标消费群体的精准画像构建以及商业模式的持续创新与升级等方面,均得到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深度认同与积极响应,他们对这些观点表现出高度重视,显现出对公司未来航向共同擘画的决心与行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公司内部正在探讨的一项战略规划,本人在全面权衡利弊、严谨审视其对公司整体战略及价值影响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分析和立场。值得欣慰的是,公司对此持开放态度,不仅对本人的意见给予了充分重视,而且在后续决策过程中切实贯彻了这一审慎考量,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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