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吴卓
辛定华 陈嘉强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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