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在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上海电气(601727/02727)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被处罚的责任人包括郑建华(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康(时任财务总监)、沈欣(时任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毛利民(时任财务总监)。
处罚原因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上海电气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其子公司在专网通信产品业务上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未能按规定在2021年5月7日之前披露,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导致可能损失达83亿元。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正确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造成利润虚增8.16%。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责任人做出公开谴责,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
2024年前三季度,上海电气实现收入765.95亿元,归母净利润7.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