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刘运宏)
本人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运宏,47岁,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人寿(上海)研究所所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律合规事务主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在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持有法学博士学位,为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研究员职称。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加股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东大会次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刘运宏 12 12 0 0 2 1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建议:风险管理和合规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过去一年中,公司加强了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议管理层仍需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和新市场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工作做到实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出席10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刘运宏 审核委员会委员 10 10
薪酬委员会委员 2 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相关汇报,对公司内审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监督和指导。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意见,持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和管理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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