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18:际华集团: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8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际华集团资讯
2019-10-11 16: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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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2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 际华 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 际华 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 际华 03



债券代码:143137 债券简称:18 际华 0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018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 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15年公司债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18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 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并报表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贸易业务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报告》。国贸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港务”)发生港口作业合同纠纷,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获知以下涉诉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



原告: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国贸公司”)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长江国际港务”)

2、受理机构:武汉海事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国贸公司从事乙二醇贸易,与长江国际港务公司就乙二醇保管及港口作业合作,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正常。截至 2019年 8月 22日,国贸公司保管于长江国际港务公司的乙二醇货物数量累计为 110,608吨,价值金额为人民币 480,528,300元。



2019年 9月初,国贸公司按惯例正常要求长江国际港务公司提供货权转移入库凭证及要求提货时,长江国际港务公司拒不同意国贸公司的提货要求。国贸公司已就双方港口作业合同纠纷事项作为原告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海事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鄂 72民初 1421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长江国际港务公司价值 480,528,300元的财产。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乙二醇 110,608吨(价值人民币 480,528,300元);

(2)如被告无法返还原告乙二醇 110,608吨,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 480,528,3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国贸公司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长江国际港务公司价值人民币 480,528,300元的财产。



二、裁决情况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认为,本次经济合同纠纷涉及乙二醇货物数量累计为 110,608吨,价值金额为人民币 480,528,300元,国贸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币

480,528,300元财产,公司通过财产保全措施降低了未来的诉讼执行风险。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详见发行人于 2019年 9月 28日公告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018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以上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018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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