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1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际华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5
回售简称:际华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7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4.60%
特别提示:
1、根据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15际华01”)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5际华01”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5际华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6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5际华01”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5际华01”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15际华01”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和2018年7月17日)进行回售登记。
4、“15际华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5际华01”并接受上述调整。
5、“15际华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即2018年8月7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5际华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5际华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
7、本公告仅对“15际华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际华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15际华01”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5际华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包含5年期品种和7年期品种,本公告所涉及的债券为5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5际华01”)。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际华01,债券代码为122425。
3、发行主体: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15际华01”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5际华01”票面利率为3.60%。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5年8月7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7日为“15际华01”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15际华01”兑付日为2020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