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18:际华集团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际华集团资讯
2015-08-04 2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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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05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23日以“证监许可[2015]1320号”文,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际华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2、际华集团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2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24.14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0.7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7.6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86亿元(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债券两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2015年8月6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

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则将认购不足的品种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它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并处在合理水平。

6、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30%-4.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60%-4.80%。本期债券各品种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6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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