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CoalMiningMachineryGroupCo.,Ltd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焦承尧、贾浩、向家雨、付祖冈、王新莹、汪滨、刘尧、李旭冬、江华9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尧、李旭冬、江华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上述提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尧 李旭冬 江华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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