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审计报告
潞安环能资讯
2024-04-18 2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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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
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
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
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
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
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
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
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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