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在负责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流体”)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天海流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核查不充分。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周培作为推荐挂牌项目负责人,对挂牌阶段尽职调查工作负有责任。
根据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银证券、周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与项目负责人一同被罚前,实际上天海流体已先收到罚单。
今年4月23日,天海流体公告,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
据《纪律处分决定》,天海流体于2015年5月挂牌。截至挂牌时,时任董事长王胜原代赵敏持有天海流体股份685.80万股,代持比例为76.20%。天海流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未真实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历史股份代持情况。2015年天海流体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赵敏通过委托王胜原代其出资,王胜原代赵敏持有公司股份482.60万股。截至2019年9月,双方股份代持关系解除。
天海流体在挂牌时存在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历史沿革,在2015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存在股份代持,违反了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王胜原参与代持,未能忠实、勤勉尽责,未能如实披露代持,对天海流体前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
赵敏作为代持参与主体及代持还原后公司实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忠实、勤勉尽责,未能如实披露,对天海流体前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天海流体、王胜原、赵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中银证券今年下半年以来风波不断。
12月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银证券投顾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谭新华于2018年6月至2023年11月在中银证券重庆两江新区证券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他私下接受了客户李某财和文某的委托进行证券交易。
经查明,谭新华在2018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私下接受李某财的委托,使用其资金账号为123xxxx73的中银国际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并收取了16.99万元的费用。同时,在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间,他又私下接受文某的委托,使用文某的资金账号为123xxxx75进行交易,收取了4700元的费用。由于其行为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谭新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并处以罚款34.92万元。
8月21日晚间,中银证券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当日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公司独立董事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招商局集团纪委和青海省海东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22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6张有关券商的罚单,均指向上市券商中银证券。其中,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被责令改正,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被警示,另有3名从业人员也同时被监管点名。
罚单显示,过去5年,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的多名员工,存在使用亲属证券账户替客户办理业务行为。
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存在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且代职一事未按规定向浙江证监局报告情形。另外,该营业部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孙霞作为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官网显示,中银证券成立于2002年2月,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27.78亿元,主要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目前,该公司已在北京、深圳、广州、南京、武汉等全国主要城市设有100多家分支机构。
2020年2月26日,中银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1亿元,同比下降12.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亿元,同比下降18.48%;实现扣非净利润6.06亿元,同比下降15.66%。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0日收盘,中银证券涨0.60%,报11.79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