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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