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相关要求,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
(1)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将原聘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明泰铝业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明泰铝业关于变更财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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