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或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
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主要行
业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金融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为第四年,符合相关年限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根据经审计的 2023 年度中国建筑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实体机构的税前利润覆盖率为90.9%、营业收入覆盖率为 88.2%、总资产覆盖率为 80.5%,其中,由安永华明审计的组成部分占比分别为 76.6%、60.3%和 62.5%。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