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平煤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平煤股份资讯
2024-06-27 17: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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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248,4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248,4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平煤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 569 名符合
第二期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524.844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内部公示激
励 对 象 名 单 , 该 名 单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二个解锁期时间条件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数量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5月5日—2025年5月4日 30%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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