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指导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担任本行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满足本行审计
工作要求。2023 年 4 月 26 日,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为本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审阅相关工作
在安永华明提供 2023 年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过程中,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等事项,并适时以听取汇报、安排座谈等方式了解外部审计开展情况,督促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2023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有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对资产质量控制、投资收益、重点区域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3 年 8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有关
2023 年半年报审阅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关注核心财务指标表现及同业对比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有关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方案的汇报,就 2023 年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沟通机制与质量控制等事宜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估,在2023 年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专业的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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