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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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1: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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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包新民)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了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高度关注公司持续发展态势,充分发挥行业、法律、会计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包新民先生,曾任宁波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存在情形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是□否√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是□否√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是□否√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6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是□否√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及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本人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认真仔细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慎决策,并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更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上述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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