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3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
长城汽车资讯
2021-04-14 17: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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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或岗位调迁,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399.87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除部分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前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9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9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行期2,823.9034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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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陈 彪 宗义湘 刘倩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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