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6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1年4月27日起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1年4月27日起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限售条件
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解除限售条件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度,公司汽车销量为 111.59
绩效指标 销售量 净利润 合格门槛 万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选取 为人民币 53.62 亿元。
组合绩效系数=1.23>1,符合公司业
各绩效指 40% 60% — 绩考核要求
标权重
组合绩效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目标
系数 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2020 年
公司汽 2020 年净
第一个解 车销量 利润不低 组合绩效
除限售期 不低于 于 40.5 亿 系数≥1
102 万 元
辆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经审计
的全年销量。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8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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