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于等待期届满前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注销4名激励对象,共计139,900股的股票期权。
监事:
陈 彪 宗义湘 刘倩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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