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8-026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国寿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
的《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于2018年 12
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与国寿投资签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本协议”或“新协议”)。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将继续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 证券化金融产品。此外,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亦将部分用于认购国寿投资设立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而该等相关金融产品限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积极尝试境内、境外市场
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国寿投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旗下的专业另类投资平台。通过订立新协议,本公司可借助国寿投资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业经验、投资专长及资源网络进一步发展另类投资业务,提高本公司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通过投资另类投资产品,本公司能进一步丰富其投资组合,分散其投资风险,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机会。
本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签订本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将继续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
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此外,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亦将部分用于认购国寿投资设立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而该等相关金融产品限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
待于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将签署新协议。新协议将(在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并经双方签署后)自 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两年。除非一方于新协议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新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
由于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的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
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寿投资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业务。国寿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寿投资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08亿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43亿元。国寿投资于2013年3月取得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股权、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于2014年3月取得中国保监会信用风险管理
能力备案,满足中国保监会对投资股权和投资不动产能力资格要求,并于2015年11月取得中国保监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创新能力备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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