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8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6-04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成达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署《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名称尚在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人民币120.1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0亿元。本公司亦拟与国寿成达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股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管理人)签署《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协议》(“《认购协议》”), 确认其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各方拟于2016年12月31日前 签署《合伙协议》及《认购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投资国寿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集团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缪建民、王思东、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合伙企业针对医疗健康行业进行投资,
有助于本公司分享该行业增长及资产重估带来的增值机会。投资区域性核心医院及医疗机构,有助于发挥中国人寿业务、品牌、网络、资金等方面优势,与本公司业务形成协同发展效应。在未来利率低位运行的预期下,投资合伙企业有助于缓解寿险资金长期资产配置压力、规避利率下行风险。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集团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成达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0.1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0亿元。本公司亦拟与国寿成达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国寿股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确认本公司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各方拟于2016年12月31日前签署《合伙协议》及《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寿股权公司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成达公司为国寿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2003年
进行重组,并于2003年7月21日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明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亿元。集团公
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年12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主要股东为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明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 亿元。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国寿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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