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8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6-040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于2014年7月25日签署的经修订
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 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资产管理类等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关联董事杨明生、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4年 7月 25 日签署的经修订的
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
(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类、托管类、代理类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各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如下: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1、存款类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本公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
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发银行存放的定期 额上限为人民币2,700亿元或等值外币,
存款、外币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 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
以及投资于广发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等 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20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交易余
2、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 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
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益
进行的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服务费
透支/垫资、证券回购、债券买卖、债券
等)额度上限为人民币95亿元或等值外
借贷、衍生品交易等
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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