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4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兰川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700 万元临时补充公
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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